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时间系数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资金使用情况,自2025年5月26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时间系数作如下调整:
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下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6;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3—3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0;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7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2.0。
二、2025年5月26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1日
编辑/郭彩霞
责编/李晓宇
审核/张江岭 李敏
监制/张向朝
来源/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许昌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