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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针对广东一地区检察院办理并判决生效的涉老诈骗刑事案件,该会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要求被告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超15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方式坑骗老年人,不仅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2023年6月,广东某地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相关当事人犯诈骗罪,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相关违法行为已涉嫌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将案件有关线索移送广东省消委会。
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广东提起的首宗维护老年人权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全国消协组织涉老诉讼第一案,对于打击震慑消费领域坑老害老恶劣违法行为,探索以公益诉讼“利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标志性意义。
上述负责人介绍,该案属于典型的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产品的案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涉及范围广。被告公司在广东省内10个地市设立数家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
二是作案时间持续较长。相关被告在2018年至2022年近五年时间内,持续低价购进众多食品、保健品以及保健用品在多地各门店销售。
三是具有主观欺骗性。以“低价按摩”“免费吃喝”“老带新享折扣”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到门店,利用老年人重视健康的心理,通过“专家问诊”刻意夸大病情,诱骗老年人购买并没有治病功效的保健品。
四是涉案数额巨大。被告公司经营期间,诱骗老年人以高价大量购买其产品,销售规模超亿元。
“经对有效证据严谨梳理和研究,广东省消委会依法提出1500万元惩罚性赔偿,用于对受侵害老年人的赔偿。”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被告针对众多不特定老年消费者实施欺诈,不仅损害老年消费群体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造成了他们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导致部分老人延误接受正规治疗的时机,造成较大的健康伤害。“希望通过本次诉讼,进一步增强老年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借助司法力量,对侵害老年人的恶劣行为进行震慑。”
文|记者 马灿 通讯员 粤消宣
视频拍摄|记者 马灿
视频剪辑|记者 冷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