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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涉及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2025-06-05 12:17:00

6月4日,据“江西文旅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深入推进“旅游诚信省”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旅游环境,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江西文旅发布”推出【专项整治 江西文旅在行动】专栏,全面展示专项整治工作动态。

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江西省第二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吉安市查处导游彭某某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4年9月,吉安市四季青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长沙韶山两日游”旅游活动,带团导游彭某某在旅游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并从中非法获利220元。

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2024年12月,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彭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22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彭某某的吉安市四季青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二:鹰潭市贵溪市查处杨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案

2025年4月,贵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乐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溪烧箕山营业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营业部2025年3月7日前往龙虎山华语世界的旅行业务合同中未体现安排导游相关情况。经查,本次旅游团自行聘请杨某某为导游提供了导游相关服务,但杨某某并未取得导游证。

杨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4月,贵溪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杨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新余市查处渝水区益尔康养生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4月,新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包车检查时发现,带队人员称带会员顾客前往江西龙开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观学习。经查,渝水区益尔康养生馆对外(非会员)宣传购买12盒标价1188元的羊奶粉产品,即可获赠旅游名额,并赠送198元2日1晚旅游费用,预安排组织28名旅游者前往景区景点开展旅游活动。

渝水区益尔康养生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6月,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宜春市查处导游张某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4年11月,宜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线索对导游人员张某某进行检查。经查:张某某在2024年9月15日至16日期间受江西屹启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带团出行,执业期间为增加收入私自向旅游者兜售物品30份,收款600元,获利90元。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2月,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张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赣州市查处江西馨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案

2024年11月,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移送材料,反映江西馨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委托江西远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南昌二日游(2024年9月12日至9月13日)旅游团队活动中,未向江西远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涉嫌违规。经查:江西馨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2024年9月12日至9月13日“南昌二日游”旅游团队委托给江西远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未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

江西馨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1月,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30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江西文旅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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